武汉大学EMBA、清华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香港管理研究院特聘教授,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兼职教授,全国物证技术检验委员会副秘书长,最高检察院司法会计顾问,湖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专家咨询组专家,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兼职教授,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高级法院技术顾问,武汉市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兼任数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与多起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高级法院、武汉市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主持完成了云南红塔案、厦门远华案等多起大案的部分审计鉴证工作。参与完成了《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票据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与修订工作。参与完成了武钢兼并鄂钢、烟草系统、盐业系统、万科战略投资、中国石化集团战略投资的策划与实施工作。

给大家指点了几天税务“迷津”的
属于外税的增值税,在会计核算时,并不包含在销售收入之中。销售收入加上增值税才是含税卖价,而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卖价(收入)/(1+增值税税率),卖价中含有含有的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税率。增值税的实质是对提供劳务和商品流转中增值部分征税,例如,若进价(含税)117万元,若卖价(含税)175.5万元,增值税=175.5-117=58.5万元,实质是对58.5万元部分征税,实际征税额=58.5÷(1+17%)×17%=8.5万元。此外,增值税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压力较大。
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如下:(1)独立的经济实体;(2)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3)大于以上标准的为一般纳税人,小于以上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主要规定如下:(1)基本税率17%,特殊行业为13%;(2)发票使用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3)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销项税额是指卖价中含有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卖价÷(1+ 税率)×税率;(5)进项税额是指买货时,买价中含有的增值税。一般是以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为准,并在出票之日起90天内交税务机关认证,方可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规定如下:(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2)只能使用普通发票,特殊情况如销售货物给一般纳税人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能请税务局按实际税率代开;(3)应交增值税=含税卖价÷(1+税率)×税率。
合法转化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同时降低税率。税法对进项税额抵扣做了特别规定:(1)为生产购进免税农产品,允许按收购凭证所注明买价的13%作进项税额抵扣,剩余87%作成本;(2)为生产购进废旧物资,允许按收购价的10%作进项税额抵扣,剩余90%作成本;(3)为进销货物发生的运费,允许按7%作进项税额抵扣;(4)中南六省部分市区的部分工业企业购入的设备,凡有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可作进项税额抵扣。此外,税法对适用13%税率做了特别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6)农业产品;(7)音像产品和电子出版物;(8)食用盐、工业盐、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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