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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章程

武汉大学EMBA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大学EMBA校友会是由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主管、武汉大学EMBA教育中心创办并接受武汉大学校友总会业务指导的社团性组织,由认同校友会章程并自愿加入校友会的武汉大学EMBA在读学员、毕业学员和特定成员共同组成。

第二条 武汉大学EMBA校友会宗旨:聚贤载德,搏时励进。以武汉大学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文化氛围,倡导开放的、健康的生活理念,为中国经济发展助力,营造同学联谊体系,构建终身学习平台,分享成功经验,为会员提供交流和合作发展的平台,使会员最大程度地获得知识的增量、财富的增量和人脉资源的增量,助力武汉大学的发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条 武汉大学EMBA校友会由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含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共同组成,并设顾问委员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相关顾问、决策与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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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事会选举

第四条 校友会理事会选举办法

1、校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长、秘书长等主要人员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2、每届理事会任期届满前两个月,校友会理事会必须确定并完成下届理事会组成人员的选举工作。

3、如遇到不能进行正常选举的非常情况,由校友会理事会以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理事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理事会成员的选举。

4、校友会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长组织召集。如果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理事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校友会理事会。

5、每届理事会选举时原则上所有候选人员只能从校友会正式会员中产生,其中理事长、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员一般需从副秘书长以上人员中产生,以保证校友会整体工作的规范性与持续性。校友会正式成员是指以正式申请方式加入校友会并履行校友会章程的会员。

6、武汉大学EMBA校友会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在获得理事会选举报学院审批通过后,由武汉大学EMBA教育中心及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颁发聘书。

第五条 会长、理事长选举产生办法

1、武汉大学EMBA校友会设会长两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任院长暨武汉大学EMBA教育中心主任担任会长,另外一名会长由校友会理事长兼任。

2、理事长由上届理事会与武汉大学EMBA教育中心及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协商提名(一般为2人),在《武汉大学EMBA》杂志和“EMBA校友会网站”上公示候选人资料,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交由校友会理事会公开选举表决产生。

3、若理事长在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行使职能时,由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理事长主持工作,校友会重新选定方法产生新理事长,直至任届期满后再以正式选举方式确认新任理事长(代理理事长期间不计入连任时间)。

第六条 副会长、副理事长与秘书长、副秘书长选举办法

1、校友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并经理事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并由理事长由各班推荐一名产生。

2、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分管EMBA项目工作的副院长兼任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兼任校友会常务副秘书长。

3、副会长一般为校友会各地区分会会长、行业分会会长或各俱乐部负责人,副秘书长一般为所在班级活动主要召集人。

第七条  校友会理事以上会员实行限额原则。凡校友会正式会员均有机会以推选或自荐方式成为理事以上级别会员、单位会员或荣誉会员。各班级按照班级学员数量确定理事成员数量,原则上每15位学员需产生一位(最多不超过两位)理事以上会员,以保证理事成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利行使的公平性。

第八条  原则上凡武汉大学EMBA正式学员(包括毕业生和在读生)办理正式申请手续后即可成为武汉大学EMBA校友会会员

第九条 特定会员是以武汉大学EMBA学员为主要负责人且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美誉度的单位;荣誉会员是对EMBA校友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党政领导、著名企业家及社会知名人士。

第十条  会员加入的程序

1. 会员申请加入校友会,可以通过校友会和学院相关分支机构、电话、传真索取或通过网站下载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可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给校友会。单位会员申请加入校友会,承认并遵守校友会章程,提交申请表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2. 校友会秘书处是校友会受理会员申请的机构。秘书处在收到会员申请表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经资格审核通过,通知申请人正式入会,接受相关赞助费用,同时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校友会正式会员的权利

1.  享有校友会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3.  有权提议成立或参加校友会各分会或俱乐部;

4.  获取全年《武汉大学EMBA》杂志,并可在杂志上享受与赞助费用等额的企业或个人宣传版面;

5、 有权对校友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6. 个人或单位会员可在其相应的资信材料中标示会员资格;其中秘书长以上人员和单位会员所属企业可申请成为武汉大学MBA教育实践基地,其负责人可申请成为武汉大学MBA硕士研究生第二导师(企业导师),同时企业或个人可在武汉大学EMBA教育中心专属刊物《武汉大学EMBA》杂志中以“专题”方式刊载企业或个人相关宣传信息。

7. 有权了解、查询或质询校友会财务状况或财务资料;

8. 享有校友会持续开发的其他服务。

第十二条 校友会会员的义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行业规则,遵守本章程及校友会其他有关规定;

2.  自觉维护武汉大学和武汉大学EMBA校友会的声誉;

3.  会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或单位信息,以便校友会与会员联系;

4.  会员应关心、支持校友会相关活动及校友会整体发展,积极交纳赞助费用及校友会明示的其它费用;

5. 未经校友会同意并授权,会员不得以校友会的名义对外发布培训、论坛、咨询、招商等信息或组织相关商务活动并谋求利益;

6. 会员应严格按照校友会确认的会员资格对外发布或宣传会员资格信息;

7. 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包括捐资捐物等。

第四章  各层级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校友会设顾问委员会,邀请省、市、校、院主管领导、知名专家教授、历任校友会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及其他相关社会知名人士共同参与,意在提升武汉大学EMBA品牌,扩大EMBA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四条 校友会理事会为校友会最高决策机构,由理事长组织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和通过校友会各项重大决议和决定,选举和任命校友会各层级领导成员;

第十五条 校友会秘书处为校友会常务执行机构,下设宣传部(会刊、网站、活动)、财务部、行政部(接待、联络、会务)和发展部(会员、分会、俱乐部)四大执行部门,在校友会理事长指导和秘书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具体执行工作。秘书处依照理事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协商和审议校友会各项日常事务、重要活动,审批和监督各项费用预算与使用。

第十六条 理事长职责

1.全心全意为校友会服务;

2.召集和主持校友会理事会;

3.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审批校友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4.制定校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和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

5.代表校友会参加各类相关社会活动;

6.副会长和秘书长协助会长的工作。

第十七条 秘书长职责

1.组织实施校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审批校友会会员的加入;

2.负责收集、管理校友会赞助费;

3.报告校友会年度赞助费的收入、支出及使用情况;

4.策划、组织各种活动的日常业务及管理工作;

5.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的工作。

第五章   赞助费管理

第十八条 校友会费用来源、管理及使用原则

1、校友会费用来源于会员赞助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资助和捐赠;对于资助或捐赠额度较高的企业或个人可在校友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成为武汉大学EMBA校友会名誉理事长、名誉会员或名誉单位。

2、校友会实行会籍管理制,凡武汉大学EMBA正式学员均可申请成为武汉大学EMBA校友会会员,会员执行自愿赞助制度,但理事以上会员须按规定交纳赞助费,并根据赞助费用数量决定相应服务内容,上额不限,各层级基本参照标准为:

会长、理事长                20 万元/年;

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理事长     8 万元/年;

副会长、副理事长             5 万元/年;

                       3 万元/年;

常务副秘书长                 2 万元/年;

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1 万元/年;

                       0.5 万元/年;

3、为扩大EMBA校友会影响力,团结更多认同武汉大学EMBA文化的企业及个人,除武汉大学EMBA正式学员可以成为会员外,社会法人及个人经申请并获得本校友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及缴纳相应赞助费后可成为单位会员或荣誉会员,赞助费用参照标准为:

名誉理事长   10万元/年;

名 誉 会 员   5万元/年;

单 位 会 员   6万元/年。

4、校友会所有赞助费用由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下设专户代为管理,校友会赞助费用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5、校友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度经费的收入、支出及使用情况应公示报告给各会员;

6、校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九条  赞助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行政办公费:专职人员办公、交通差旅等必要性行政开支;

2、事业活动费:交流、培训、宣传、网站建设维护、会员通讯、学术调研、专家顾问等各项费用;

3、会议费:会员大会、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等会议费用;

4、资料费:有关书籍、刊物、工具书购置费、资料印制费等;

5、其他必要性支出。

第二十条 会员信息变更

    会员的通讯方式、地址、电子邮件、传真等相关资料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校友会秘书处,以方便信息更新与及时联络。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校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1.  严重违反校友会章程、规章制度损害校友会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2.  严重破坏工作秩序,致使校友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妨碍校友会正常运营的。

3.一年内不参加校友会活动且无任何联系的会员暂停会员资格,直至恢复联系、提出申请并经校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会员资格,其中理事以上会员在恢复理事会员资格时还需补交相应赞助费用。

第二十二条 理事以上会员(含单位会员)延期半年未提供基本赞助费用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校友会,在校友会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经确认后注销会员资格,不退赞助费;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校友会章程或其行为有损校友会声誉、利益的,经查实后校友会有权劝其退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节,将由武汉大学EMBA校友会另行修改、制定,以校友会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的形式颁布,具有与本章程等同效力。

第二十四条 会员在校友会活动中的言论仅代表该会员个人观点,不能代表校友会在同一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

第二十五条  校友会终止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一致决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属于武汉大学EMBA校友会。

 

武汉大学EMBA校友会

二0一一年三月